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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环境污染防治新规7月起施行!这些行为将受

时间:2019-05-17    点击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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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规定》明确,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;
 
在城市市区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、集会等活动,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;
 
使用家用电器、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,不得从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;
 
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,12时至14时、20时至次日7时,不得使用电钻、电锯、电刨等工具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。
 
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同时,《规定》也明确,商业经营活动中,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。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 
 
较之广场舞音乐,建筑噪声可能更加让人难以忍受。为此,《规定》明确,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,但抢修、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除外。
 
中考、高考期间,市和区县(市)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、装修活动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,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。违反规定的,由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 
除了噪声外,油烟污染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。不过,《规定》对油烟污染并没有制定罚则,因为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已经有相应的条款规定了。
 
比如,在居民住宅楼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予以关闭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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